社保入税,简单来说其实就是将社保的缴纳地点进行改变,从原来的社保局转向税局,表面上来看,这只是缴费地点的变化,但是事实上来说收费的性质也已经改变了,从过去的收费变成了收税,这就意味着,一旦企业产生不缴社保或者少缴社保的行为,那么从税局的角度来说,企业的行为就是偷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社保,经常会耍一些小聪明,将其实际工资拆分,一部分以工资的名义发放,另一部分则以补贴,发票报销等方式发放给员工,比如:
1、私户发放工资
风险:
若员工离职时,有劳动仲裁,无法证明实际工资金额,风险极大;
员工离职了后,被查到少缴税,企业要自行补缴个税;
企业的工资成本计少了,要多缴企业所得税;
涉及两套账,查到必罚!
2、工资+发票
风险:
员工找票报销可能涉及到买票行为,是违法的;
导致核算混乱,实际是工资而入了其他费用科目,出现两套账问题。
3、工资+劳务费发票
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4、工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以上方式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应该要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5、伪造为临时人员工资
只要临时工被判定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与正式员工一样,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表面上来看,员工的实际工资减少,缴纳社保数额可以更低。但实际上,所有账户都会受到税局电子眼的监控,企业的这些小算盘都会被检测到,一旦发钱其他资金流水,最后肯定会被归于偷税,漏税。
社保局和税务局对于社保征收模式的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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