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企业经营期间,会产生一系列交易往来的凭证。而在这些凭证之中,有可能存在异常的情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异常凭证”。那么,究竟什么是异常凭证?其具体包括哪些?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异常凭证的全称是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就是指状态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在实务中,纳税人有时会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因上游企业走逃、失联等情况,从上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补缴增值税。以下是异常凭证的主要情形,一般有六类: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以上是对“异常凭证”及其类型的具体介绍。对于对此不了解的企业,可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要求,对其进行妥善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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