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5号)要求,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那么,残保金怎么申报?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办理流程
用人(工)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申报
以北京为例,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网址: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2、现场申报
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3、邮寄材料申报
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二、办理材料
1、网上申报: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现场申报和邮寄材料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3)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按《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第五条,提供相应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用人(工)单位对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数据有异议的,提供其工资收入凭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残保金可以不申报不缴纳吗?
1、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以上是对“残保金怎么申报”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解答!如您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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