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于市场中有着分公司的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通常会涉及到一系列税务问题处理。那么,总分公司常见的税务问题有哪些?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而言,有关于总分公司经营期间常见的税务问题,其主要有以下这些:
1、倘若公司在外地新办分公司,那么在《税务登记表》中,核算方式怎么填?
答:若是分公司单独会计核算、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单独向客户开具发票、而且也配置了财务人员等,应选择“独立核算”。
若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办事处性质、不单独做账开票、单据全部拿到总公司来会计核算,则选择“非独立核算”。
2、“独立核算”就需要单独纳税、“非独立核算”不需要单独纳税,可以这样理解么?
答:不对。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的理解是: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层面上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区别。
3、分公司的增值税是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
答: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4、分公司的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
答: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
若是分公司的员工工资奖金由分支机构支付发放,则个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如果员工工资是由总公司直接支付的,应由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分公司可以申请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不能!成立分公司,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可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抵消掉总分公司之间的盈亏。
如果分公司自己想独立计算,可以成立子公司,分公司不能这样申请,税务机关也不会批准。
6、今年在外省刚刚成立的分公司,当年还需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吗?
答:第一年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不需要就地预缴,也就是当年不需要分摊,全部在总公司缴纳申报就可以。
7、计算的总分公司的分摊比例平时每个季度允许调整吗?
答: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后,除特殊情况,当年不作调整。
8、分公司接受的专票可以放到总公司抵扣吗?
答: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增值税上属于不同的纳税主体,二者纳税人识别号也不一样,因此分公司接受的专票不可以放到总公司抵扣,各自抵扣自己的。
9、分公司抬头的费用发票,可以拿到总公司税前扣除吗?
答:若是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以上是对总分公司常见的税务问题介绍。企业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上一篇:哪些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下一篇:小规模纳税人账目混乱怎么办?
Copyright © 2024-2025 无锡市启伴盈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2021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