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而所谓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那么,哪些情形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不得加计扣的6个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3类企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核定征收的企业;
3、非居民企业。
三、7类不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
1、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2、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3、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 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以上是对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情形介绍。企业或财务人员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了解、把握,从而以确保正确进行账务处理,为企业实现稳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上一篇:发票作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下一篇:企业税务异常了怎么办?
Copyright © 2024-2025 无锡市启伴盈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2021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