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期间进行业务招待,会产生业务招待费。而关于业务招待费入账问题,是不少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业务招待费入账有哪些涉税风险?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把握!
通常情况下,有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涉税风险,其主要有以下这些:
1、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费用,将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税。
假设某公司将一台笔记本电脑送给客户,但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而将其作公司自用核算,按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正常抵扣。
这种情况,通过盘查实物资产才可能发现存在问题。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招待的要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2、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即将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限额扣除。
假设某公司为公司总经理家庭购买运动器材用于健身,支出1万元,该公司将此支出列入了业务招待费核算。
实际上此费用,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得税前扣除。
假设某公司外购三部手机,并取得普票,但发票上未注明某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收款收据。
以上所述的发票,都是不合规的发票。若要税前扣除,应需提供公司真实业务证明。若没提供,就不得税前扣除。
4、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假设公司召开季度会议费中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将公司内部聚餐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以上所述的所有的餐费发票,并不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5、无法证明真实性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公司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相关性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6、用于业务招待,未代开代缴个税的。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对业务招待费入账的涉税风险说明。对于对此不了解的企业,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具体把握!
上一篇:零申报常见误区有哪些?
Copyright © 2024-2025 无锡市启伴盈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2021352号